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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12-20
近日,#烤爐通風孔撞臉蔚來Logo被判30萬# 這一話題引發網友熱議,沖上熱搜。相信大家跟筆者一樣,乍一看會覺得通風孔怎么也能被認定侵權?我們一起具體來看看吧。
圖片來自“知產庫”《當蔚來logo成為燒烤爐的通風孔》
上圖中,左邊是原告蔚來汽車的商標,右邊是被告銷售的燒烤爐,仔細一看就會發現,燒烤爐上的通風孔與原告商標完全相同?;诖耍祦砥囂崞鹆松虡饲謾嘣V訟,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28萬元。
本案原告主張的被訴侵權標識就是這個與燒烤架融為一體的通風孔,這也是引起廣大網友熱議的原因。大家普遍會認為,通風孔是產品固有的功能設計,不會作為商標予以識別。并且,被告在被訴侵權商品的外包裝中也有突出使用其注冊商標“北山狼”。因此,通風孔作為本案的被訴侵權標識能否被識別為商標,是否能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是本案最重要的爭議焦點。
對此,被告的抗辯思路主要有兩點,分別闡述如下:
第一,被告認為通風孔的設計是基于產品功能設計的需要,也是燒烤爐產品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不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但法院認為:被訴侵權標識“”雖為鏤空圖案,但并非行業慣用的通風孔形狀,被告北山狼公司未能就使用被訴侵權標識作為通風孔設計作出合理解釋,應當認定其主觀上具有攀附涉案商標的故意。……被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方式更容易讓相關公眾聯想到商品來源,客觀上起到了識別來源作用,系商標意義的使用。
本案中,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的通風孔的確不是常見的圓形、方形或者三角形等通用形狀,而具有一定的設計,但該設計恰巧跟原告商標一模一樣,由于被告在庭審中未能作出合理解釋,其使用被訴侵權標識難謂善意。并且,原告也有自營的戶外露營商品,也銷售燒烤爐等商品。因此,消費者在看到被訴侵權標識時,很容易聯想到原告蔚來汽車。
第二,被告還辯稱在被訴侵權商品的外包裝上使用了被告自有的“北山狼”商標,不會造成混淆。但法院認為:被訴侵權標識位于燒烤爐兩側顯眼位置……在隔離狀態下,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該商品與蔚來公司或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存在某種特定聯系,造成一定的混淆。……被告北山狼公司標注“北山狼”的方式并不影響其使用被訴侵權標識“”的性質,對于被訴侵權商品而言,被訴侵權標識仍對消費者識別商品的提供者起到了指示作用,故被告的該項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并未提及在被訴侵權商品宣傳圖中是否有標注“北山狼”商標,不過,即使被告在宣傳圖中明確標注了“北山狼”商標,根據本案法院的觀點,可能也不影響本案對被訴侵權標識“”性質的認定。這主要也是考慮到:
首先,原告蔚來汽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其擁有的“”商標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其次,已經有消費者產生了實際混淆。本案的判決書中也提到,被訴侵權商品有如下評論:“我還以為蔚來的呢”“這是蔚來燒烤架嗎”“看了兩遍才發現不是蔚來,那個標志真的太像了”“這是蔚來燒烤爐,真好看”“蔚來怎么轉行做燒烤架了”。因此,即使被告在被訴侵權商品上標注有自己的注冊商標,但若有攀附他人知名品牌和商標的惡意,仍可能涉嫌侵權。
這也給企業敲響了警鐘,在設計自己的商標和商品時,應當主動避讓知名企業的商標,即使抱有一點僥幸心理,都會有侵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