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5-03-06
2024年11月18日,《歐盟外觀設計條例》修正案于歐盟公報上正式公布,并將于2025年5月1日開始分階段實施,主要包括取消同組多件申請時的單一類別限制、采取新的維持費繳納期限計算方法、適用新的官費費率等,以下為詳細內容。
一、術語更新
術語更新的主要目的在于與《里斯本條約》中的用語保持一致,將“共同體外觀設計(the Community Design)”替換為“歐盟外觀設計(the European Union Design)”。
1.注冊式共同體外觀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將變更為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Registered EU Design (REUD);
2.非注冊式共同體外觀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將變更為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Unregistered EU Design (UEUD)。
二、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
非注冊式歐盟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仍為 3 年,但現在明確規定“在歐盟境內首次披露”才可獲得保護,消除了在歐盟境外同時披露相關設計所帶來的不確定性。
三、“設計”和“產品”的定義
改革首次明確涵蓋數字化和多媒體設計,擴大了保護新技術發展的范圍。
1. “設計”的定義擴大到包括動畫。動畫應理解為設計特征的漸進變化,是一個廣義的術語,涵蓋了運動和過渡。
2. “產品”(product)的定義也進行了修訂,明確包括非實體物品,即,產品可以是除計算機程序之外的任何工業品或手工藝品,無論其是以實物還是以非實物形式呈現。
另外,對說明產品構成要素的清單也進行了重新編排并擴大了范圍,包括成套物品、用于形成室內或室外環境的物品空間布置、用于組裝成復雜產品的部件,以及圖形作品或符號、徽標、表面圖案和圖形用戶界面。
四、維修條款
如果復雜產品的部件僅用于修復產品原有外觀的目的,則其不受歐盟外觀設計保護。該條款強調了僅適用于維修目的,且替換部件必須與原件外觀相匹配?,F在第三方可生產用于修復復雜產品的備件,減少了替換件的壟斷控制。
五、外觀設計注冊標志“?”
為提高公眾對外觀設計注冊制度的認知,并促進受外觀設計注冊保護的產品的營銷,歐盟外觀設計權利人(或經其同意的第三方)將有權在其產品上使用外觀設計注冊標志 “?”,表明該產品已獲得外觀設計注冊保護。
六、取消同組多件申請時的單一類別限制
申請者可以在單一申請中提交更多種類的設計,但每個申請的設計數量限制為50個,以便于管理。
七、費用調整
新的費用結構將注冊費和公告費統一為申請費,多項外觀設計申請第11件及以上不再享受優惠;續展費大幅提高;登記轉讓、注銷登記許可、請求官方文件副本等費用被取消。
根據新《條例》,2025年5月1日之后續展費用將上調。
續展費用調整及續展期限計算方式可以通過以下鏈接查看:
最后,建議申請人根據歐盟外觀設計改革方案提前做好專利布局,特別是針對歐盟外觀設計的保護期在2025年10月31日及之前屆滿的專利權人,建議提前6個月續展,避免由于費用調整而需要繳納額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