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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5-02-28
2025年2月12日,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對《外觀設計保護法施行細則》做出的修訂已正式生效,此次修訂旨在確保外觀設計的創造者是“真正的創造者”,增強設計保護體系的透明度,并進一步提高韓國在研發成果管理方面的效率。修訂后的《細則》適用于2025年2月12日當日或之后提交的更正請求。
一、修訂要點:
1.加強外觀設計創造者(發明人)信息的更正程序
修訂后的《細則》加強了對設計申請過程中列明的創造者信息的更正要求,以防止在審查過程中出現將非創造者列為發明人的濫用行為。根據修訂后的《細則》,創造者信息的更正將受到部分限制,規定了更正的時間范圍和文件要求,以確保僅記錄真正的創造者。
2.禁止在注冊決定與最終注冊期間新增創造者
修訂后的《細則》規定設計申請人不能在做出注冊決定與最終注冊(繳納費用后)期間添加新的創造者。但在創造者身份沒有變化的情況下(例如姓名修改、輕微的拼寫錯誤或地址更新),仍可進行更正。具體來說,新增創造者的變更請求只能在注冊決定前或最終注冊后提出。此外,以前只有在最終注冊后才需要提交變更的證明文件,但現在必須在審查過程中提交,進一步增強了創造者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更正需提供書面說明和確認文件
對所列創造者的任何更正都需要提交一份書面說明,詳細說明更正的原因并提交由外觀設計申請人和受影響的創造者簽名或蓋章的確認文件。例如,如果原本列出的創造者為A和B,但需要更正為A和C,則確認文件必須包括申請人以及B和C的簽名或印章。該修訂自2025年2月12日起適用于所有更正申請。
4.簡化國家研發設計成果管理的申報要求
為提升效率,該細則對相關文件進行了修訂,刪除了貢獻率等不必要的字段,并增加了重要注意事項。
二、修訂的意義:
韓國商標與外觀設計審查局局長李春武(LEE Chun Moo)表示:“這些修訂確保了從設計申請階段開始,真正的創造者信息能夠被準確列出,有助于明確所有權并防止潛在的糾紛發生。”
修訂的《細則》全文可在韓國知識產權局官網(www.kipo.go.kr)或韓國法律信息中心(www.law.go.kr)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