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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8-04
【案情簡介】
粉筆藍天公司系第23651255號“粉筆”商標的專用權人,其在成人教育培訓行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粉筆頭公司與原告經營的業務相同,粉筆頭公司的企業字號和其使用的“粉筆慧考”商標涉嫌侵害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我方代理原告主張被告的行為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二審法院支付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并判令被告賠償30余萬元。
【律師點評】
“粉筆”商標固有顯著性較弱,此類型商標若要主張構成侵權,需要證明被告有惡意因素才能提高案件勝訴概率。
原告在成人教育培訓行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粉筆為原告的主要品牌。被告經營的業務和原告相同,可以表明其具有主觀的惡意。同時,被告在互聯網上有較多的投訴記錄,其繼續使用“粉筆慧考”商標將有可能給原告的商譽造成印象。最終法院從知名度、惡意等角度認可了我們的主張,判令對方停止侵權,承擔賠償責任。